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古老的原则之一:为船舶及船上全部财产的共同安全而作出的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,应由船方与全体货方按比例分摊。它的历史远早于现代保险,且至今完全有效。
实际后果常令人意外。若船舶发生重大海事事故并宣布共同海损,货主可能须先提供担保——保函、担保书或现金押金——货柜才会放行,而这与自己的货物是否受损无关。理算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定案。滞留在港口等待担保的货物,就是到不了客户手上的货物。
相对于风险敞口,防护手段既简单又便宜:投保妥当的海运货物保险,涵盖共同海损分摊,并确认保单确实适用于相关航线与商品。我们在架构设计阶段就提出这一点,而不是等到索赔阶段——因为它变得相关的那一刻,恰恰是最不适合发现保障缺口的时刻。
港湾策略(香港)有限公司 · 2026年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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