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海損:貨主一再重新認識的航運法則

當船舶陷入險境,貨主可能被要求分攤費用——哪怕自己的貨物毫髮無損。值得在事發之前就搞清楚。

共同海損是海商法中最古老的原則之一:為船舶及船上全部財產的共同安全而作出的犧牲或支付的特殊費用,應由船方與全體貨方按比例分攤。它的歷史遠早於現代保險,且至今完全有效。

實際後果常令人意外。若船舶發生重大海事事故並宣佈共同海損,貨主可能須先提供擔保——保函、擔保書或現金按金——貨櫃才會放行,而這與自己的貨物是否受損無關。理算過程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定案。滯留在港口等待擔保的貨物,就是到不了客戶手上的貨物。

相對於風險敞口,防護手段既簡單又便宜:投保妥當的海運貨物保險,涵蓋共同海損分攤,並確認保單確實適用於相關航線與商品。我們在架構設計階段就提出這一點,而不是等到索償階段——因為它變得相關的那一刻,恰恰是最不適合發現保障缺口的時刻。

港灣策略(香港)有限公司 · 2026年2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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